证券代码:300351 证券简称:永贵电器 公告编码:(2019)028号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21日14:00时在公司行政大楼一楼会议室(1)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2019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纪军先生主持,公司现有董事8人,出席本次会议3人。公司现有监事3人,出席本次会议2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10,134,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36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10,113,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307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各项议案,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113,14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
99.9897 %; 反对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反对20,7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17%;弃权1,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83%。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113,14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
99.9897 %; 反对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反对20,7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17%;弃权1,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83%。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113,14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
99.9897 %; 反对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反对20,7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17%;弃权1,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83%。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113,14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
99.9897 %; 反对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反对20,7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17%;弃权1,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83%。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113,14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
99.9897 %; 反对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反对20,7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17%;弃权1,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83%。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113,14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
99.9897 %; 反对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反对20,7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17%;弃权1,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83%。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113,14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
99.9897 %; 反对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反对20,7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17%;弃权1,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83%。
8、审议通过《关于定向回购翊腾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原股东应补偿股份及现金返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113,14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
99.9897 %; 反对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反对20,7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17%;弃权1,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83%。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113,14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
99.9897 %; 反对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反对20,7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17%;弃权1,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83%。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113,14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
99.9897 %; 反对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0.0098%;
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反对20,7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17%;弃权1,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83%。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113,14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
99.9897 %; 反对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反对20,7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17%;弃权1,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83%。
12、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度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113,14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
99.9897 %; 反对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反对20,70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17%;弃权1,00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钱晓波、蒋丽敏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