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1 证券简称:永贵电器 公告编码:2024-024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现有股本 386,773,7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8,677,375.7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386,773,7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2024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87 范永贵
2 01*****155 范正军
3 01*****749 范纪军
4 08*****084 浙江天台永贵投资有限公司
5 01*****990 娄爱芹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天台县白鹤镇东园路 5 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许小静、蒋丽珍
咨询电话:0576-83938635
传真电话:0576-83938061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