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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贵电器: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1

证券代码:300351        证券简称:永贵电器    公告编码:(2018)029号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年5月11日14:00时在公司行政大楼一楼会议室(1)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2018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纪军先生因事无法参会,经全体董事书面推选,由总经理范正军先生主持,公司现有董事8人,出席本次会议5人。公司现有监事3人,出席本次会议2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30,584,5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30,584,5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0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各项议案,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584,590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584,590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584,590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584,590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584,590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584,590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584,590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584,590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584,590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584,590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584,590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584,590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资格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马梦怡、钱晓波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