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月
18日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
见》(2012年4月28日发布)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关于保荐
机构推荐询价对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
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
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
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本次发行
在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
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
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电子元器件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
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率水平高于行业
平均市盈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
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如高于同行业平均市盈率25%,发行人及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推迟相关发行流程,重新询价或补充披露盈利预测后重新询
价,存在发行不能如期完成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要量为26,818万元。如果本次发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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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的资金量超出发行人实际资金需要量,因发行人对超出部分的资金使用尚未
规划具体用途,如果未来这部分资金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用,将对发行人的
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的风险;
3、如果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量相对实际项目资金需要量存在重大差异,对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
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属于发审会后发生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将按照有关
规定决定是否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须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应在审核通过后再办理
重新询价等事项。
重要提示
1、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贵电器”或“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
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051号文核准。永贵电器的
股票代码为300351,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
次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45%。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
初始发行数量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最
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本次发行不存在向网下投资者转让老股的安
排。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国泰君安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8月29日(T-10
日)至2012年9月7日(T-3日)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
4、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询价对象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
年5月18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条件,且已经在协会登记备案的投资者,包
括国泰君安自主推荐、已经在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只有符合要求
的询价对象方可参加路演推介,路演推介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二、初步询价和
推介的具体安排”,请有意向参与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自主选择在上海、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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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5、上述询价对象于2012年9月7日(T-3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本次初
步询价和网下申购。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
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
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2年9月12日),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为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
创业板投资资格。
7、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时间为2012年8月29日(T-10日)至2012年9
月7日(T-3日)9:30至15:00,其他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8、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时,须同
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
报。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可以最多申报三档申购价格,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元。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