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1)084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减持股份达到
1%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京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京豫、张倩、齐昌凤、张光明、张超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深业上城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7 月 13 日、2021 年 7 月 14 日
股票简称 华鹏飞 股票代码 300350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5,620,000 1.00%
合 计 5,620,000 1.0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90,117,125 16.03% 90,117,125 16.03%
张京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271,775 0.58% 3,271,775 0.58%
豫
有限售条件股份 86,845,350 15.45% 86,845,350 15.45%
合计持有股份 28,938,688 5.15% 24,329,888 4.33%
张倩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234,672 1.29% 2,625,872 0.47%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704,016 3.86% 21,704,016 3.86%
合计持有股份 7,449,975 1.33% 7,449,975 1.33%
齐昌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凤
有限售条件股份 7,449,975 1.33% 7,449,975 1.33%
合计持有股份 2,025,000 0.36% 1,518,800 0.27%
张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6,250 0.09% 50 0.00%
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18,750 0.27% 1,518,750 0.27%
合计持有股份 2,025,000 0.36% 1,520,000 0.27%
张超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6,250 0.09% 1,25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18,750 0.27% 1,518,750 0.27%
合计持有股份 130,555,788 23.23% 124,935,788 22.23%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518,947 2.05% 5,898,947 1.0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9,036,841 21.18% 119,036,841 21.18%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9 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京豫先生及其一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致行动人张倩女士、齐昌凤女士、张光明先生及张超先生计划自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自本公告
划 披露之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
式(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减持上市
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8,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79%)。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
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
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京豫及其一致
行动人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京豫
张倩
齐昌凤
张光明
张超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