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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8

华鹏飞: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0)057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简称:华鹏
飞,股票代码:300350)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8 月 14 日及 8 月 17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对有关事项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7 月 17 日、8 月 8 日披露了《收到<关于
协商解决李长军、杨阳对博韩伟业 2018 年度、2019 年度业绩承诺事宜的函>暨业绩补偿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码:(2020)046 号)、《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2020)049 号)、《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码:(2020)056 号)。

    除上述事项外,

    (一)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二)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6 号),北京仲裁委员会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受理申
请人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邮速递物流 PDA 运营项目合作协议》争议的仲裁申请。截止本公告日,本次仲裁尚未裁决,公司将密切关注仲裁案件的进展,并根据规定披露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三)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披露了《收到<关于协商解决李长军、杨阳
对博韩伟业 2018 年度、2019 年度业绩承诺事宜的函>暨业绩补偿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号),承诺方表示将继续与各方协商,争取尽早形成合情合理的整体解决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李长军、杨阳业绩补偿款和业绩补偿计划,业绩承诺补偿方案存在能否顺利实施的风险,若该业绩承诺补偿款不能如期回收,将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会继续积极与承诺方沟通,并加强业绩补偿款的催收工作,但不排除最终通过司法(包括但不限于诉讼)途径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后续将根据业绩补偿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四)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披露了《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
案》等相关公告,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经 2020 年 7 月 15 日、8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公司收到部分股权回购款及相应收益,共计 25,606,005.27 元,将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积极有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判决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披露工作,并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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