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18)058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鹏飞”)于2018年5月1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号),因公司正在筹划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华鹏飞,股票代码:300350)自2018年5月10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8年5月1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号)。
因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申请,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号)。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2018年6月7日、2018年6月11日、2018年6月19日、2018年6月26日、2018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号)、《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号)、《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暨更换中介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号)、《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号)、《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号)、《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号)。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号)。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号)。
2018年7月12日午间,公司关注到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健康”)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62),称:“李志、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颐科技”)于2018年7
月11日向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鹏飞”)发送《关于终止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告知函》”。经查询公司相关邮箱后发现2018年7月12日凌晨02:06公司电子信箱中收到一封发件人为“总裁办”(zcb@kyee.com.cn)、主题为《关于终止<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告知函》的邮件及附件,其具体内容为:
1、2018年5月22日,华鹏飞与李志、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京颐科技”)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就各方推动华鹏飞收购京颐科技股东所持有的京颐科技100%股权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等有关事宜进行了意向性约定,并约定本次重组有关事项的磋商排他期至2018年7月21日届满。
2、截止本函出具日,李志和京颐科技均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华鹏飞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如此前与华鹏飞多次沟通的情况,李志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重组方案涉及的标的资产为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趣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京颐飞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趣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与本次重组方案内容不同、交易条件不同,亦更有利于打造健康医疗的全新产业链及生态体系,亦是出于对京颐科技等四家公司未来发展及全体股东权益的审慎考虑。
3、华鹏飞2018年7月2日披露了公告编码为“(2018)048号”《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指出本次重组由于交易双方存在价格和其他交易条件分歧,且因股票市场价格波动或者标的资产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导致重组失败的风险。经内部反复讨论,我们决定正式函告华鹏飞:与华鹏飞所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书》将于2018年7月21日终止,不再与华鹏飞推进本次重组;我们将积极与华鹏飞沟通,在2018年7月21日之前完成就与华鹏飞终止《合作框架协议书》所涉及的相关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或其他事项的处理。
根据公司与李志、京颐科技于2018年5月22日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书》中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后的2个月内,除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情况外,未经李志及京颐科技书面同意,华鹏飞不得同与京颐科技主营业务相同的任何第三方就有关并购重组事宜进行商谈;未经华鹏飞书面同意,李志或京颐科技不得与任何其他收购方就有关京颐科技的并购重组事宜进行商谈”。
因此公司在确认邮件后,将积极组织研究标的公司京颐科技及其主要股东李志的诉求,并就是否继续推进或筹划终止《合作框架协议书》等相关事项与有关各方进行商讨、论证。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媒体披露为准。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