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17)084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京豫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倩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京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张倩女士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获悉张京豫先生、张倩女士分别自2017年11月7日起至2017年12月27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139,73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6%,本次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张京豫 大宗交易 2017.11.07 9.97 1,680,000 0.32
2017.11.10 10.03 3,315,000 0.62
张倩 大宗交易
2017.12.27 9.95 1,144,731 0.22
合计 -- -- 6,139,731 1.16
张京豫先生和张倩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公司股份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之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获得的股份,本次减持股份的总数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0,891,000 22.78 119,211,000 22.47
张京豫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387,750 3.84 20,667,750 3.9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0,503,250 18.94 98,543,250 18.57
合计持有股份 46,367,100 8.74 41,907,369 7.90
张倩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591,775 2.18 7,132,044 1.34
有限售条件股份 34,775,325 6.55 34,775,325 6.55
二、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张京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9,2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7%。张倩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1,907,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0%,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张京豫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张倩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承诺,在张京豫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张京豫先生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张京豫先生和张倩女士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4、本次减持股东在减持前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京豫先生及张倩女士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张京豫先生、张倩女士出具的《股票减持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明细表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