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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48 深市 长亮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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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06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9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长亮 JLC2,股票期权代码:036550。

  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476 人。

  3、行权数量:4,170,540 份。

  4、行权价格:10.67 元/份。

  5、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实际
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0 日。

  6、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采
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具体安排:

  1、 股票期权简称:长亮 JLC2,期权代码:036550。


  2、 行权期限: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0 日。激励对象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未在行权期内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3、 行权价格:10.67 元/份。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或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 行权人数:476 人。

  5、 行权数量:4,170,540 份。

  6、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7、 本次可行权数量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可行权期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本次可行权数  权数量占本次  告日股本总额的
                                    量(份)    可行权期权总      比例

                                                    数的比

  1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4,170,540      100.00%        0.57%

        (业务)骨干(476 人)

              合计                4,170,540      100.00%        0.57%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权益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权益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行权方式: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
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申报行权。

  9、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二、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9 月 12 日至 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示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9 月 22 日,公
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 14,600股限制性股票,对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注销 210,000 份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170,540份,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76人,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 10.67 元/份。

  三、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授予的股票期权在符合行权条件后,可行权授予总量的 50%。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的股权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2024 年 11 月 3 日届满。

  (二)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行权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条件。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行权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
 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
 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
 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1)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营业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  收入为 188,721.87 万元,2023 年
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91,786.26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  万元,相比 2022 年增长 1.62%,
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未达到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 10%
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  的业绩考核目标;

据。                                            (2)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净利
2、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公司实施可转债、非公开发行股  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且剔除当年份、购买重大资产等事项的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