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5 股票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新建巷 86 号第六都兴业 IEC 大楼 29 楼)
4、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数 252,711,51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523%。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0 名,代表股份数
252,711,5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523%;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0 名,代表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欧阳少红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欧阳少红女士、廖朝晖女士、罗锋先生、朱艳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1 选举欧阳少红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711,514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3,119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1.2 选举廖朝晖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711,514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3,119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1.3 选举罗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711,514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3,119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1.4 选举朱艳春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711,514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3,119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贾锐先生、王锡谷先生、邓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贾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711,514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3,119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2.2 选举王锡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711,514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3,119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2.3 选举邓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711,514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3,119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孙高峰先生、李卓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3.1 选举孙高峰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711,514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3,119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3.2 选举李卓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711,514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表决结果为当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3,119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711,5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3,11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5、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711,5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3,11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黎雪琪、张熙子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