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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民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3

华民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欧阳少红女士、廖朝晖女士、罗锋先生、朱艳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贾锐先生、王锡谷先生、邓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贾锐先生、王锡谷先生、邓鹏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锡谷先生为具备会计专业资质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张晓先生、独立董事喻凯先生于新一届董事就任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晓先生、喻凯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张晓先生、喻凯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1 欧阳少红女士: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
硕士。曾任湖南华辰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湖南建鸿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南纳菲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建鸿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建鸿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欧阳少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2,000,000 股,通过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8,259,100 股,欧阳少红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建湘晖鸿除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2 廖朝晖女士: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团委书记;湖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湖南省领导专职秘书;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中心副主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务副书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五凌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湖南广电网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华丰达晨(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艺达晨艺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感知富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君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金融大数据应用与安全研究中心副理事长、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廖朝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担任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建湘晖鸿除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3 罗锋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 EMBA。
曾任北京勤益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研究总监、总经理;湖南湘丰特种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新光集团副总裁、湖南建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湖南建鸿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天伦社会福利事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南纳菲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罗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00,000 股,目前担任公司股东湖南建湘晖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建湘晖鸿除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4 朱艳春女士: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法
学双学士,国际法学硕士。曾任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湖南华民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朱艳春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1 贾锐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博士,中国科
学院研究员。长期从事晶体硅高效电池研究、光伏器件模拟和设计,以及产业化转移等方面的工作。目前兼任工信部下属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特聘咨询专家,为国
际光伏领域期刊《Progress in Photovoltaics: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s》、《solar
energy》、《solar energy materials & solar cells》等行业期刊审稿人。承担了国家
和省部级的多项重大项目,发表 SCI 和 EI 收录论文 140 余篇,获得国家授权发明
专利 36 项。

  贾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贾锐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2王锡谷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广东华成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总经理助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业务总监、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高级业务总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业务董事、潇湘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湖南联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锡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锡谷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最近 3 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3 邓鹏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法律硕士,中
国执业律师。曾任中国民主建国会湖南省委员会秘书、湖南省宁乡县对外经济贸
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邓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邓鹏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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