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
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欧阳少红、罗锋回避
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欧阳少红、罗锋回避
表决。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欧阳少红、罗锋回避
表决。
3.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132,000,000 股,未超过本次董事会决议日
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欧阳少红、罗锋回避
表决。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欧阳少红女士。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欧阳少红、罗锋回避
表决。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5.20 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4.16 元/股,不低于本次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发现金股利:P1= 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两项同时进行时:P1=( P0-D)/(1+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欧阳少红、罗锋回避
表决。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欧阳少红、罗锋回避
表决。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欧阳少红、罗锋回避
表决。
8.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的资金总额为 549,12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欧阳少红、罗锋回避
表决。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欧阳少红、罗锋回避
表决。
10.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欧阳少红、罗锋回避
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欧阳少红、罗锋回避
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欧阳少红、罗锋回避
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欧阳少红、罗锋回避
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为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欧阳少红、罗锋回避
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欧阳少红女士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欧阳少红女士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欧阳少红、罗锋回避
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办法、认购比例、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项,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的解释和实施;
2、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股份认购等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等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