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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6

华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减少公司损失,进一步增强公司对红宇白云的控制能力,提高决策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欧阳少红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夏宇先生担任公司常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务副总经理,聘任朱艳春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王锡谷、喻凯、邓鹏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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