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5 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0 年度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根据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的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的调整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修订前:
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
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
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2、发行数量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公司总股本的 25%,
即不超过 110,323,870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不超过 542,793,440.40 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公司总股本的 25%,即不超过 110,323,870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不超过 542,793,440.40 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为准,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决议有效期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如公司已于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前述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如中国证监会已于前述有效期内作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决定,则前述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