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红宇新材 公告编号:(2018)028号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决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关联董事朱红玉、朱明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经2016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6年9
月1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独立意
见。
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通知书》(162689 号);于 2016年 11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2689 号)
并于2017年 1月13日和2017年2月 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进行了调整和修订。
2017年8月21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7年3月3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但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二、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自筹划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来,相关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
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反复沟通论证,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PIP可控离子渗入技术产业化项目,终
止后,公司将自筹资金推进PIP可控离子渗入技术的产业化推广。本次终止非公
开发行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涉及事项属于授权范围之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事项是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反复沟通论证作出的决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终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反复沟通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