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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宇新材:关于延长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04

证券代码:300345        股票简称:红宇新材     公告编号:(2017)069号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 1

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鉴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7年3月3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书面核准文件,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均不变。

    本次延长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相关事宜,

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