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
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
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ONYUWEAR-RESISTANTNEWMATERIALSCO.,LTD.
湖南省长沙市金洲新区金沙西路06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楼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发 行 概 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拟发行不超过2,4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7.20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2年7月24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9,6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年7月22日
I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股东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红玉,朱红玉之 自红宇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一致行动人、本公司股东朱红专,朱红玉之一致 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红宇新材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行动人、本公司股东任立军,任立军之关联方、 行的股份,也不由红宇新材回购该等股份。
本公司股东万建林
本公司股东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兆
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 自红宇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司、韦家弘、刘德福、刘运君、薛莱、边边、曾 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红宇新材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林、赵乔干、谢英丽、旷青莲、李传铜、 何建军、 的股份,也不由红宇新材回购该等股份。
谭瑶、张倩、肖好晨、涂南荣、郭亮辉、 张湘梅、
邹月灿
在担任红宇新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朱红玉,本公司董事、总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红宇新材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工程师任立军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红宇新材股份。
朱红玉在担任红宇新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朱红专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红宇新材股份总
朱红玉之一致行动人、本公司股东朱红专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朱红玉离职后半年内,朱红专不转
让所持有的红宇新材股份。
任立军在担任红宇新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万建林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红宇新材股份总
任立军之关联方、本公司股东万建林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任立军离职后半年内,万建林不转
让所持有的红宇新材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本公司股东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南大 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中的
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112,000股、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
份中的288,000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II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发 行 人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III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