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
月18日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2年4月28日发布)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关于保荐机构推
荐询价对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
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
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
施细则》(2009年修订)。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本次发行
在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
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
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
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其他金属制品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
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
带来损失的风险;如高于同行业平均市盈率25%,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可能推迟相关发行流程,重新询价或补充披露盈利预测后重新询价,存在发行
不能如期完成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量为21,636万元。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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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金量超出发行人实际资金需要量,因发行人对超出部分的资金使用尚未规
划具体用途,如果未来这部分资金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用,将对发行人的
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
失的风险;
3、如果本次募集资金量相对实际项目资金需要量存在重大差异,对发行人
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
利益产生重要影响,属于发审会后发生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将按照有关规
定决定是否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须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应在审核通过后再办理
重新询价等事项。
重要提示
1、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宇新材”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4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97 号文核准。股票代码为
30034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数量为 2,4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200 万股,即本次
发行数量的 50%;网上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询价对象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
年 5 月 18 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
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投资者,包括西部证券自主推荐、已经在协会登记备案
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
3、上述询价对象于 2012 年 7 月 19 日(T-3 日)12:00 前在协会登记备案的
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个人投资者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
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
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关联关系的个
人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T 日(2012 年 7 月 24 日),参与申购的
投资者须为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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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
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5、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申报
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三档价格。配售对象
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申报价格不低于最
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报价部分为有效报价。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将不能参与网下申购。
6、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西部证券研究
员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
和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 120 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每档
申报数量必须是 12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200
万股。
7、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
及成长性、募集资金需求、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
9、本次发行采用双向回拨机制,详细方案见 2012 年 7 月 23 日(T-1 日)刊登
的《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
告》。
10、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时,须按照最终确定
的发行价格与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的乘积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初步询价中
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
西部证券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
协会备案。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2 年 7 月 26 日(T+2 日)在《湖
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
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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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2 年 7 月 16 日(T-6 日)至 2012 年 7
月 19 日(T-3 日),组织本次发行的路演推介和初步询价。只有符合要求的询价
对象可参加路演推介,路演推介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二、网下推介具体安排”,
有意参加初步询价和推介的询价对象可以自主选择在上海、深圳和北京参加现场
推介会。
13、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
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初步询价阶段
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 1,200 万股;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
的;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申报的询价对象不足 20 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
14、推迟发行或重新询价: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拟定发行价格
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 25%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召开
董事会并于两日内刊登公告。需要重新询价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及时公告推迟发行及重新询价的有关情况。
15、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2 年 7 月 13 日(T-7 日)登载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
(www.zghyu.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2012 年 7 月 13 日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T-7 日
(周五) 板上市提示公告》
2012 年 7 月 16 日
T-6 日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路演推介(深圳)
(周一)
T-5 日 2012 年 7 月 17 日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路演推介(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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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
2012 年 7 月 18 日
T-4 日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路演推介(北京)
(周三)
2012 年 7 月 19 日
T-3 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截止)
(周四)
2012 年 7 月 20 日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其有效申
T-2 日
(周五) 报数量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12 年 7 月 23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T-1 日
(周一)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为 15:00
之前)
201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