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067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公司 2020 年度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现场发出会议通知。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 7 人,实参加董事 7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汪逸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汪逸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汪逸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俞珂白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李争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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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项良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项良宝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姚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项良宝、姚伟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 3 号院 3 号楼 12 层
办公电话:010-83682311
传真:010-63789321
电子邮箱:public@taikong.cn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战略决策委员会:汪逸(主任委员,召集人)、俞珂白、王琴。
2、审计委员会:孙锋(主任委员,召集人)、孙剑非、俞珂白。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孙剑非(主任委员,召集人)、孙锋、汪逸。
4、提名委员会:王琴(主任委员,召集人)、孙锋、汪逸。
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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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李争朝先生: 1962 年生,中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83 年至 1996 年,担任北京第二开关厂助理工程师,1996 年至 1999 年,担任
北京太空网架板业有限公司工程师,1999 年至 2000 年,担任北京太空板结构工
程有限公司工程师,2000 年至 2010 年 9 月,先后担任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供
应部副经理、质量部经理、企管部经理、行政总监,2010 年 9 月至 2020 年6 月
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争朝先生持有公司 0.28%的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项良宝先生,1972年生,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澳门
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 年 4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职于洽洽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002557.SZ),先后担任财务经理、总裁办主任、投资总监、税务总
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职于安徽华星智
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18 年 10 月至2020 年 5 月,任职于安徽正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项良宝先生已于 2014 年 11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项良宝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5,000 股,项良宝先生具备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未被判处过任何刑罚;未担任过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未担任过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未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非本公司现任监事;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未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职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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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况。
3、姚伟先生: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职公司证券部,2014 年 7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日,姚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