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谨
慎作出投资决定。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丰台区桥南产业基地6号C04监测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 2,513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16.80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2年7月20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052万股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立与樊志,及樊立和樊志的关联自然人
赵欢、孟宪忠、辛会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公司机构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和君荟盛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达晨创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红
土嘉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红土鑫洲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富
汇合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本次发行前股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东所持股份的 公司回购本公司(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流通限制和股 3、除樊立、樊志之外的所有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东对所持股份
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
4、在公司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樊立、樊志、赵欢、王全、杨
诺
坤、钱卫华、卢更生、张作岭、李争朝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另外,樊立和樊志的关联自然人赵欢、孟宪忠、辛会军参照樊立和樊志的上述
承诺进行股份锁定, 其锁定期与樊立和樊志相同。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年7月18日
1-1-1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2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特别关注以下
事项及风险。
一、股东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立与樊志,及樊立和樊志的关联自然人赵
欢、孟宪忠、辛会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公司机构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和君荟盛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达晨创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红土嘉
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红土鑫洲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富汇合力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公司(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3、除樊立、樊志之外的所有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