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德建 王娟 王新
2021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