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联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5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86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40 元/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54 人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其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958 万股限制性股
票,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5,654.6046 万股的 2.56%。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 157 人,包括在本公司
(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但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次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公司股本
(万股) 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邵秀英 副董事长 300 10.14% 0.26%
刘凤国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0 6.76% 0.17%
明文勇 华安新材副董事长 300 10.14% 0.26%
段琦 华安新材总经理 300 10.14% 0.26%
核心管理人员(14 人) 1,308 44.22% 1.13%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39 人) 550 18.59% 0.48%
合计 2,958 100.00% 2.56%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40
元/股。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禁售期和归属条件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4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4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限制其售出的时间段。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①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②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④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激励对象供职单位分为两类,激励对象根据所在供职单位适用相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之一。
1)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仅适用于在上市公司供职的相关激励对象。对于在上市公司供职的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5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3.96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4.58 亿元。
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成度(A) 各考核年度对应上市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A≥100% M=100%
80%≤A<100% M=50%
A<80% M=0
注:a.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b.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上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在上市公司供职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子公司员工供职单位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子公司员工供职单位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仅适用于在子公司相关业务板块层面供职的相关激励对象。对于在子公司相关业务板块供职的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华安新材板块
归属安排 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