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联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9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于 2021 年10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2021 年 10 月 1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山
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同日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为 2021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1 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
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公示期间,3 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出于审慎考虑,上述 3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2、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相关文件和凭证。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及《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结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5、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除 3 名自愿放弃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外,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