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原则,价格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德建 王娟 王新
2021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