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6: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
事王娟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0月 29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一)本人作为征集人,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编制本报告书;
(二)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三)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采取无偿方式且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进行;
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LECRON INDUSTRIAL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
3、设立日期:2003 年 01 月 29 日
4、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三赢路 69 号淄博科技工业园研发楼西区
5、股票上市时间:2012 年 8 月 1 日
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股票简称:联创股份
8、股票代码:300343
9、法定代表人:王宪东
10、董事会秘书:刘凤国
11、公司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昌国东路 219 号
12、邮政编码:255000
13、联系电话/传真:0533-6286018
14、互联网地址:www.lecron.cn
15、电子信箱:lczq@lecron.cn
(二)征集事项
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就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序号 提案名称
1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娟,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娟女士,1965 年 2 月出生,本科,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其先
后在淄博广播电视大学、淄博学院从事会计工作,2001 年 7 月至今任山东理工大学审计处会计。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征集人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做出同
意的表决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遵循了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和实现员工价值相结合的原则、遵循了权利与义务对等,风险与收益对称以及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约束与激励机制,有效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体,充分调动公司及各子公司管理人员、核心人员的积极性,稳定员工队伍,促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1 年 10 月 25 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 年 10 月 26日至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6: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昌国东路 219 号
收件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55000
联系电话/传真:0533-628601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由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
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人:王娟
2021 年 10 月 12 日
附件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授权书前已认真阅读了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意见:
序号 审议事项 表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