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343 深市 联创股份


首页 公告 300343:联创股份半年报问询函

300343:联创股份半年报问询函

公告日期:2021-09-24

300343:联创股份半年报问询函 PDF查看PDF原文

  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半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 51 号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审查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
  1.报告期内,你公司化工板块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64,368.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33.33%。其中,含氟新材料实现营业收入 28,702.2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3.20%,毛利率为 40.90%,较上年同期增加26.03%;聚氨酯新材料实现营业收入 35,666.3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42.78%,毛利率为 5.56%,较去年同期下降 3.55%。

  (1)请你公司结合化工板块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及平均单价的有关情况,分产品说明上述业务规模、毛利率大幅变动的原因。

  (2)半年报显示,你公司化工板块下游新能源电池和光伏行业企业加快战略布局,不断提高产能,给公司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化工板块下游客户的行业类别和销售金额,与上年同期相比主要客户是否发生重大变动,并结合你公司现有产品主要应用场景说明上述表述是否审慎、准确。

  (3)半年报显示,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是化工板块业务的主要经营风险。请结合你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历史波动趋势,有关产品
的未来供求变化等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报告期内,你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8,852.5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80.90%,该板块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系剥离互联网营销业务导致。

  (1)请补充披露处置各互联网并购标的形成的应收股权转让款、往来款、应收股利的具体情况,并说明上述款项截至目前回款情况,未按约定回款的原因,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计提依据、测算过程及合理性。

  (2)半年报显示,你公司曾设立大量从事互联网营销业务的子公司,请补充说明上述主体的后续处置计划、涉及的资产规模及员工安排。

  3. 2020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显示,因上海麟动股权变更手续预计
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暨 2020 年 8月 14 日起 1 年内完成,你公司
将上海麟动相关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截至目前相关股权转让无实质进展。

  (1)请结合交易对价支付进度、交易对手的付款意愿和能力、交易增信措施等补充说明上海麟动剥离进度不及预期的原因。

  (2)请结合上海麟动剥离进展和经营情况说明继续将上海麟动相关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和负债是否审慎,未对该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合理性。

  4.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3,211.12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2.70%,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合计为
32,045.1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51.41%。请结合你公司采取的信用政策和结算方式、主要客户的还款意愿和履约能力、期后回款情况、近三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款项周转情况等,说明应收款项与营业收入变动偏离幅度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报告期末,你公司在建工程余额为 15,403.2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47.01%,报告期内部分在建项目进展缓慢。

  (1)请你公司说明相关在建工程的建设是否正常推进,截至目前的建设进度,预计建成时间,后续投入资金规模及来源,以及相关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2)在建工程项目注释显示,三个重大在建项目处于办理试生产手续阶段,请结合上述项目全面投产后的产能、产量、目标客户、在手订单及意向订单等情况,补充说明全面投产的可行性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6.你公司 2021 年 9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
东股权的公告》显示,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子公司淄博昊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瑞投资”)11.65%股权,收购完成后,你公司间接持有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新材”)90%股份。以华安新材整体作价 140,000 万元为基础,昊瑞投资 11.65%股权
交易价格为 4,781.16 万元。华安新材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为
38,688.89 万元,交易增值率为 261.86%,而你公司于 2019 年 3 月购
买华安新材控制权时的整体作价仅 69,000 万元。请补充说明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是否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及具体估值方法,结合华
安新材核心竞争力、主要经营风险、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历史股权评估情况、市场同类可比交易评估及作价情况等补充说明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与前次交易定价相比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将有
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9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