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4-069
江 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
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已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明确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陈恩先生(董事长)、曾繁裕先生、刘海斌先生、吴德辉先生、唐芬女士、黄英强先生
2、独立董事:孙策先生、杨光成先生、林沛榕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其组成成员如下:
专门委员会 委员 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孙策、杨光成、陈恩 孙策
审计委员会 林沛榕、孙策、唐芬 林沛榕
提名委员会 杨光成、孙策、曾繁裕 杨光成
战略委员会 陈恩、曾繁裕、刘海斌、吴德辉、孙策 陈恩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伍艳秋女士(监事会主席)、刘芳芳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丁雪梅女士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总裁:曾繁裕先生
2、常务副总裁:刘海斌先生
3、副总裁:吴德辉先生、范江先生
4、董事会秘书:吴德辉先生
5、财务总监:刘海斌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为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四、公司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小超女士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其简历详见附件。
五、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闫红娟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吴德辉 闫红娟
电话 0750-3863815 0750-3863815
传真 0750-3863818 0750-3863818
电子邮箱 zqb@keheng.com.cn zqb@keheng.com.cn
联系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滘头
滘兴南路22号 滘兴南路22号
六、部分董事、监事离任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恩平先生、刘国臻先生、单汨源先生及非独立董事周晟先生换届离任后不在公司任职,非独立董事徐毓湘女士、范江先生、刘芳芳女士换届离任后仍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范江先生和徐毓湘女士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6,560股和62,000股;其中,徐毓湘女士在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范江先生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范江先生和徐毓湘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但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刘娟女士在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也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监事关斯明女士、赖志敏先生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仍
任公司其他职务。关斯明女士、刘娟女士、赖志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王恩平先生、刘国臻先生、单汨源先生、徐毓湘女士、范江先生、刘芳芳女士、周晟先生、关斯明女士、刘娟女士、赖志敏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
董事会成员简历:
陈恩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
册会计师。2000 年 5 月至 2015 年 9 月先后任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监察室副主任、主
任;2015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2016 年 8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深圳前海溋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 年 12 月至 2024 年 2
月,任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24 年 2 月至今,任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期间:自 2021 年 4 月起至今任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截至目前,陈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副总裁,同时担任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除此之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曾繁裕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战略发展部负责人;珠海格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董事;珠海格力新技术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珠海格美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格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格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目前,曾繁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曾担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珠海格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除此之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海斌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中级经济师。1993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历任国际业务部客户经理、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珠海港支行行长、公司业务部团队负责人职务;2010
年 11 月至 2017 年 3 月在上海浦发银行珠海分行分别担任公银六部公司业务团队负
责人、分行营业部总经理职务;2017 年 3 月至 2021 年 1 月,在广东华兴银行珠海
分行担任行长助理职务;2021 年 1 月,在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担任投融资管理部副部长、资金管理部副部长职务;2024 年 1 月起任公司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刘海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德辉先生,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深圳大学管理学硕士。2016 年至 2021 年先后就职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金融业务部高级投资经理;2023 年 12 月起任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 年 1 月起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吴德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唐芬女士,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曾就职于 Bayer
和 IBM 等欧美 500 强企业,2018 年 9 月加入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
司运营总监; 2022 年 10 月至今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唐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756,0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
为持股 5%以上股东万国江的配偶。唐芬女士与万国江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3,358,25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07%。除上述情形外唐芬女士不存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