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2024年7月)
序号 章程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行使下
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
董事会会议; 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
行; 执行;
第一百一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三)批准股东大会、董事会权
2 十四条 (四)批准股东大会、董事会权限 限范围之外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范围之外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等事项。如董事长为关联交易的关联
如董事长为关联交易的关联方而需回 方而需回避的,应提交董事会、股东
避的,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大会审议。
(五)审批公司银行贷款事项 (四)审批公司银行贷款事项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