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340 深市 科恒股份


首页 公告 科恒股份: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科恒股份: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2

科恒股份: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4-052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伍艳秋女士、刘芳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和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公司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其他说明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关斯明女士、赖志敏先生、刘娟女士换届离任后将不再任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公司监事会对关斯明女士、赖志敏先生、刘娟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2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伍艳秋女士,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山东财经大
学,中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在读;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税务师。2010 年 7 月至 2018 年 4 月,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审计部内
部审计岗、财务部内控主管、珠海格力大金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8 年
5 月至 2020 年 3 月,在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任高级审计经理;2020 年
4 月至 2022 年 1 月,在珠海格信发展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任总经理(同期,2020 年
7 月至 2022 年 5 月,在珠海格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22 年 1 月至
今,在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同期,2023 年 5 月至今,在珠海格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

  截至目前,伍艳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同时担任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珠海格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除此之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芳芳女士,女,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曾任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投资部高级主管、董监办主任。2022 年 4 月至今,任株洲动力谷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目前,刘芳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