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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1

科恒股份: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2-067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唐芬女士、徐毓湘女士、范江先生(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0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芬,女,197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曾就职于 Bayer
和 IBM 等欧美 500 强企业,2013 年 11 月起至今,担任广州泓科投资有限公司法人
代表及执行董事; 2018 年 9 月加入公司,任公司运营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唐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706,6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
为实际控制人万国江的配偶。唐芬女士与万国江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3,160,65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5.64%。除上述情形外唐芬女士不存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毓湘女士: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 5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2018 年 9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天佑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
秘书;2022 年 1 月加入公司,任深圳浩能财务副总监;2022 年 5 月起任公司财务总
监;2022 年 8 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徐毓湘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9%。徐毓湘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
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范江: 男,198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
学材料物理专业,中共党员,2011 年起先后担任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
工程师、技术经理、锂电材料事业部副总经理,于 2022 年 5 月担任锂电事业部总经理至今,2016 年担任英德市科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至今。

  截至本公告日,范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
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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