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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10

科恒股份: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0 年 2 月 10 日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532.50 万份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2.21元/份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根据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2 月
10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6 名激励对象授予 532.5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19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张榜公示本激励计划拟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月 6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与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0 年 2 月 10 日。

    2、首次授予数量:532.50 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176 名。

    4、首次授予行权价格:12.21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6、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3)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四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派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0-2023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期

    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 2020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8,000 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 2021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11,000 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      公司 2022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15,000 万元。

    第四个行权期      公司 2023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20,00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股票期权的当期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4)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各事业部及
子公司按照考核年度年初制订的部门业绩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当年部门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总额。

    各事业部及子公司考核年度业绩完成率不同的情况下,对应的部门绩效系数如下:

        事业部及子公司行 权标准                      部门绩效系数

          业绩完成率<30%                                0

        30%≤业绩完成率<50%                            30%

        50%≤业绩完成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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