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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深证上[2021]1108号-关于对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1-11-08

深交所:深证上[2021]1108号-关于对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PDF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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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
软件大道 168 号;
江苏润和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
台区软件大道 168 号,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周红卫,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
长兼总裁;
姚宁,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
马玉峰,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软件”)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润和软件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自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显示, 2020 年 6 月至 7 月及 2021 年— 2 —
初,控股股东江苏润和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
投资”)通过向公司供应商拆借公司支付的预付款方式实施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其中 2020 年度占用资金金额为 6,923.00 万元, 2021
年初占用资金金额为 7,744.04 万元,日最高占用额为 9,167.04
万元。润和投资在 2021 年 4 月 20 日之前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并支
付利息。
润和软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 2020 年修订)》第 2.1.4 条的规定。
润和软件控股股东润和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3.2 条,《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第 4.2.1 条、第 4.2.3
条、第 4.2.7 条、第 4.2.8 条的规定。
润和软件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裁周红卫未能恪尽职
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4.3.2 条,《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4.2.1 条、第 4.2.3 条、
第 4.2.7 条、第 4.2.8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润和软件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姚宁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3.2 条,《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4.2.1 条、第 4.2.3
条、第 4.2.7 条、第 4.2.8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
润和软件财务总监马玉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 3 —
务,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5 条、第 12.6 条和《上
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
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控股股东江苏润和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
评的处分;
三、对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
总裁周红卫, 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姚宁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马玉峰给予通报
批评的处分。
对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
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
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1 月 8 日—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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