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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
软件大道 168 号;
江苏润和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
台区软件大道 168 号,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周红卫,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
长兼总裁;
姚宁,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
马玉峰,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软件”)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润和软件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自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显示, 2020 年 6 月至 7 月及 2021 年— 2 —
初,控股股东江苏润和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
投资”)通过向公司供应商拆借公司支付的预付款方式实施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其中 2020 年度占用资金金额为 6,923.00 万元, 2021
年初占用资金金额为 7,744.04 万元,日最高占用额为 9,167.04
万元。润和投资在 2021 年 4 月 20 日之前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并支
付利息。
润和软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 2020 年修订)》第 2.1.4 条的规定。
润和软件控股股东润和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3.2 条,《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第 4.2.1 条、第 4.2.3
条、第 4.2.7 条、第 4.2.8 条的规定。
润和软件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裁周红卫未能恪尽职
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4.3.2 条,《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4.2.1 条、第 4.2.3 条、
第 4.2.7 条、第 4.2.8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润和软件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姚宁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3.2 条,《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4.2.1 条、第 4.2.3
条、第 4.2.7 条、第 4.2.8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
润和软件财务总监马玉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 3 —
务,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5 条、第 12.6 条和《上
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
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控股股东江苏润和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
评的处分;
三、对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
总裁周红卫, 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姚宁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马玉峰给予通报
批评的处分。
对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
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
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1 月 8 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