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8 证券简称:开元股份 公告编码:2018-124
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东罗旭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元股份”或“开元仪器”)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罗旭东先生的《关于减持股份告知函》。罗旭东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130万股开元股份的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 (万股)
大宗交易2018年9月20日 8.22 130 0.377%
罗旭东
合计 130 0.377%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历年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36,957,976 10.71% 35,657,976 10.33%
其中: 3,289,594 0.95% 1,989,594 0.58%
罗旭东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33,668,382 9.75% 33,668,382 9.75%
份:高管锁定股
二、减持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罗旭东先生于公司股票首发上市时曾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开元仪器的股份,也不由开元仪器回购上述股份。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开元仪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开元仪器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开元仪器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开元仪器的股份。
(2)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投资或参与投资任何与开元仪器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企业;本人与开元仪器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开元仪器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上述承诺在开元仪器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本人为开元仪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人承担因此给开元仪器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控股股东罗建文、罗旭东、罗华东出具《避免资金占用承诺函》承诺未来不以任何方式占用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
(3)公司股票首发前,就发行人整体变更过程中股东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建文、罗旭东、罗华东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因该等税款缴纳所引致的税务主管部门的追缴、处罚或任何其他风险,均由各实际控制人承担;若因整体变更过程中各股东个人所得税缴纳事宜导致公司遭受任何损失,各实际控制人将足额补偿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就以上承诺事项,公司各实际控制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4)公司控股股东罗建文及实际控制人罗建文、罗旭东、罗华东于2011年7月14日出具《承诺函》,如果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
承诺函签署之日前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或因未足额缴纳需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足额补偿发行人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
2、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罗建文先生、实际控制人罗建文先生与罗旭东承诺自2016年4月5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通过二级市场或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方式增持的本公司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3、2017年3月28日,罗建文、罗旭东、罗华东作出下列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如在上述期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罗旭东先生出具了已履行上述所有承诺的声明函。依据该声明函,截至本公告之日,罗旭东先生已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事项。
三、股东本次减持股份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况。
(2)罗旭东承诺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罗旭东先生签署的《关于减持股份告知函》;
2.罗旭东先生签署的《关于已履行所有承诺的声明函》。
特此公告。
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