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与无锡产发金服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购销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基于独立判断,就上述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与无锡产发金服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购销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经过对公司拟与无锡产发金服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购销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充分了解,以及对相关资料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与无锡产发金服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购销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拟与无锡产发金服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购销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荣军、谢建新、许春亮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