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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文: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ST新文: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36            证券简称:*ST新文            公告编号:2023-017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报告期内部分影视项目收入、互联网媒体广告收入、收到合伙企业资金计入资本公积等相关事项尚存在分歧,故不排除公司经审计的 2022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不排除所有者权益大幅减少,不排除公司 2022 年度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排除公司触及被终止上市的情形。基于谨慎性原则,社区灯箱等户外媒体广告收入合计 933.16 万元不计入公司 202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最终财务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会计师认为:无法判断 6 亿元是否能够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无名者》的发行与新文化的日常活动无关,该业务不应计入 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公司无法主导互联网媒体广告业务,属于代理人,应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3、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29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
警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 2022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第一款任一情形,公司股票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4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发布了《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于会
  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并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
  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性
  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可能触及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          √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          √

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后
  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
  条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4月29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

      1、6亿元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合伙企业资金6亿元,该资金预计将增加公司
  2022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详情参见已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会计师无法判断6亿元是否能够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2、影视业务收入

      2023年2月、3月,公司已与西藏圆梦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
  梦文化”)、北京百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创文化”)和北京一寨
  一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寨一品”)进行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
  委托发行协议及相关声明文件,公司认为《无名者》发行结算收入2,460万元属
  于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会计师认为《无名者》的发行与新文化的日常活动无关,该业务不应计入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

  3、广告业务收入

  公司认为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公司承担了相关业务的信用风险、存货风险以及业务的违约责任,对于广告资源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单独议价,也具备了相应的议价权。因此,公司在业务合作过程中承担了主要责任,互联网媒体广告收入应按照总额法全额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基于谨慎性原则,社区灯箱等户外媒体广告收入合计933.16万元不计入公司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会计师认为公司无法主导互联网媒体广告业务,属于代理人,应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预计2022年度可能出现前述情形,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报告期内部分影视项目收入、互联网媒体广告收入、收到合伙企业资金计入资本公积等相关事项尚存在分歧,故不排除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不排除所有者权益大幅减少,不排除公司2022年度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排除公司触及被终止上市的情形。最终财务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13日、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27日与2023年4月1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前述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的第一次至第六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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