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6 证券简称: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1-080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被害单位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文化公司”)送达了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沪 02 刑初 11 号】(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1、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2、被告人:王敏,原系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郁金香”或“郁金香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3、被害人: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自 2008 年开始,被告人王敏直接或者指使他人,通过虚构户外 LED 大屏幕
广告投放业务、设立空壳广告公司作为虚假业务合作方、在各公司之间空转资金的形式,虚增郁金香公司的营业收入。
2014 年 3 月至 5 月新文化公司收购郁金香公司期间,王敏直接或者指使下
属提供了上述虚假财务资料,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虚构业务形成的应收账
款余额近 1.4 亿元,并夸大郁金香公司预期净利润,导致新文化公司向上海银久广告有限公司等 17 家郁金香原股东以 12 亿元的对价完成收购,比郁金香公司当时的实际股权价值高出 6.2 亿余元。
2014 年至 2017 年,被告人王敏为掩饰此前虚构应收账款及完成郁金香公司
原 17 家股东作出的业绩承诺,继续通过前述同样形式导致郁金香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无法实现的应收账款余额达 3.8 亿余元。
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敏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单位,不足部分责令退赔。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截至 2020 年年末,判决书提及的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3.8 亿元,
公司历年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2、截至 2020 年年末,与郁金香相关的商誉账面价值为 3.22 亿元。公司根
据判决书提供的信息,经初步测算,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比较后无重大差异;
3、经自查,公司初步判断该案件对目前净资产、年初未分配利润及历史年度盈亏性质不构成重大影响;
4、公司将视二审判决进展情况启动民事追偿的司法程序,积极采取相关措施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风险提示
目前该案尚在二审审理中,上述事项及追缴违法所得的执行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同时进一步评估及梳理涉案期间的相关历史资料,并视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0)沪 02 刑初 11
号】。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