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6 证券简称:新文化 公告编号:2015-049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安乐影片有限公司(EDKO Films Limited)(以下简称“安乐公司”)签订了《电影〈轩辕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并与安乐公司及江志强先生共同签订了《电影<轩辕剑>监制合约》。电影版《轩辕剑》将由公司与安乐公司联合投资制作,由着名电影人江志强先生担任监制。现将协议的主要情况公告如下: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协议各方全部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根据项目制作进度确定。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由于影视剧行业的特殊性,电影拍摄及制作的进度可能会受到政策导向、天气条件或演员档期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延后。
4、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乐影片有限公司
注册地:香港
总裁:江志强
主营业务:电影制作,视像产品发行,戏院管理。
合同当事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合同当事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未发生过业务往来。
3、结合合同当事人的背景实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经分析判断,合同当事人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影片主要信息:
影片名称:轩辕剑(暂定名,以公映许可证为准);
关键元素:充分包含游戏中的关键元素,但可根据影片艺术水准的需要进行适度的加工和创作;
影片监制:江志强
发行区域:全球各地区
2、预算与投资:电影《轩辕剑》制作费预算即投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00)。公司与安乐公司根据各自投资比例享有影片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全部及完整版权、其他知识产权及所有相关权益。
3、收益分配:自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公映结束后满六个月,公司及安乐公司进行第一次影片收入结算及分配,此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影片收入结算及分配。
自影片公映结束之日满两年后,每年进行一次影片收入结算及分配。
4、结算方式:根据项目制作进度分批结算。
5、协议生效条件:自协议各方全部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6、协议签署时间及生效时间:2015年8月13日
7、履行期限:根据项目制作进度确定。
8、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项目的制作进度,预计将对公司2016年及以后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带动影视内容业务持续增长,强化公司对优质IP资源的开发转换能力,搭建完美的IP文化产业生态。
2、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
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订的合约内容系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决定并监督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电影《轩辕剑》合作协议;
2、电影《轩辕剑》监制合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