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0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5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及预留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权益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 期权代码及期权简称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代码:036158,期权简称:迪森JLC1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代码:036193,期权简称:迪森JLC2
二、 行权期限
1、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2017年5月9日至2018年4月30日
2、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2017年5月9日至2018年1月24日
三、 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并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
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23.66万份,行权价格为13.12元/股;预留
授予并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共计27.00万份,行权价格为17.12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506,600份,占总股本0.42%。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行权前剩 本次可行权股票 本次可行权股票
序号 姓名 职务 余获授股票期 期权数量(份) 期权数量占总股
权数量(份) 本比例(%)
1 陈燕芳 董事、副总经理 160,000 60,000 0.02%
2 黄博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160,000 60,000 0.02%
书
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2,763,200 1,036,200 0.29%
人员(共计27人)
4 苏州迪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214,400 80,400 0.02%
务)人员(共计3人)
5 预留授予权益激励对象(共计14人) 540,000 270,000 0.07%
合 计 3,837,600 1,506,600 0.42%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四、 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应当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 2个交易
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此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当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46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506,600份,如果
全部行权,预计公司总股本增加 1,506,600 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 2017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影响较小。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产生的影响
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八、其他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如有)、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进行期权行
权的,相关人员在期权行权后将主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要求及时进行申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所持股份进行妥善管理,避免出现短线交易等违规情形。
3、公司已与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选择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