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6-119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核心合伙人1号及2号持股计划股票购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6日和2016年6月23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行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合伙人1号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公司于2016年9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合伙人2号持股计划(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为实现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公司实施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通过资产管理计划等合规手段,提高公司管理层及核心人员的持股比例,增强其与公司的血脉联系,正激励与负激励并重,实现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核心合伙人利益的价值统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6月7日、2016年6月23日和2016年9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核心合伙人1号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及锁定安排
(一)“核心合伙人1号持股计划”股票购买情况
截至2016年7月4日,兴证资管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274,794股,买入均价为16.64元/股,合计买入金额为人民币21,211,990.15元。上述买入情况完成后,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公告。
2016年9月19日,由于兴证资管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误操作,兴证资管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8,400股,买入均价为16.92元/股,合计买入金额为人民币142,128.00元。
最终,兴证资管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283,194股,买入均价为16.64元/股,合计买入金额为人民币21,354,118.15元,剩余资金将用于资产管理计划相关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合伙人1号持股计划已完成公司股票购买。
(二)“核心合伙人1号持股计划”股票锁定安排
核心合伙人1号持股计划锁定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兴证资管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满后解锁安排如下:
(1)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兴证资管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第37-48个月,核心合伙人1号持股计划最多可以累计退出其成立期初份额总数的30%;
(2)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兴证资管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第49-60个月,核心合伙人1号持股计划最多可以累计退出其成立期初份额总数的60%;
(3)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兴证资管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第61个月至核心合伙人1号持股计划存续期终止,核心合伙人1号持股计划最多可以累计退出其成立期初份额总数的100%。
三、“核心合伙人2号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及锁定安排
(一)“核心合伙人2号持股计划”股票购买情况
因个别参与人资金筹措滞后,核心合伙人2号持股计划最终实际缴纳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9,300万元。截至2016年9月28日,公司核心合伙人2号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299,065股,买入均价为17.36元/股,合计买入金额为人民币92,000,924.01元,剩余资金将用于资产管理计划相关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合伙人2号持股计划已
完成公司股票购买。
(二)“核心合伙人2号持股计划”股票锁定安排
核心合伙人2号持股计划锁定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兴证资管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满后解锁安排如下:
(1)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兴证资管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第61-72个月,核心合伙人2号持股计划最多可以累计退出成立期初本金总数的30%所对应的委托资产;
(2)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兴证资管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第73-84个月,核心合伙人2号持股计划最多可以累计退出成立期初本金总数的60%所对应的委托资产;
(3)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兴证资管鑫众-迪森核心合伙人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第85个月至核心合伙人2号持股计划存续期终止,核心合伙人2号持股计划最多可以累计退出成立期初本金总数的100%所对应的委托资产。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