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码:2023-073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和解协议书暨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签订《和解协议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和解协议书》之乙方
3、涉案金额:工程款 14,600,00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签署《和解协议书》事宜是是公司根据该事项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综合判断、从保障公司利益角度出发所做出的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前期已针对该事项及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计提预计负债,本次和解不会对公司本期或者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和解协议执行进展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与于洪涛、刘发艳(以下合称“甲方”)及天津市华水自来水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水公司”或“丙方”)就无极县综合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纠纷签订《和解协议书》,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原告于洪涛、刘发艳以无极县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实际施工人名义起诉天津市华水自来水建设有限公司(被告一)及公司(被告二),请求被告一支付
工程欠款及利息,请求公司对被告一所欠两原告的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2022 年 8 月 1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关于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二、案件进展情况
甲方:于洪涛、刘发艳
乙方: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 号
法定代表人:范宁,董事长
丙方:天津市华水自来水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海源道 2 号
法定代表人:韩存福,董事长
甲方诉乙方、丙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冀民终 79 号),经甲、乙、丙方协商一致,就案涉无极县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案涉工程”)的欠款结算事宜,三方自愿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书》,主要内容为:
1、乙方需分别向丙方支付工程款 2,148,297.63 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第 2023-
072 号公告)、向甲方支付工程款(包括材料款、施工款等全部费用)14,600,000 元。其中,乙方向甲方于洪涛、刘发艳支付工程款 14,600,000 元分三期支付完毕。
2、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足额、及时支付任何一期款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就所有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但甲方申请强制执行的最高金额为:1800 万元;如乙方已支付一部分款项的,则甲方申请强制执行时按照 1800 万元本金减去乙方已支付款
项后的余额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3、乙方向甲方于洪涛、刘发艳支付完毕全部款项后,甲方应在三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丙方华水公司和乙方的保全措施。
4、乙方依约履行付款后,甲方撤回对乙方、丙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案号:(2020)冀 01 民初 470 号)的起诉。
5、本协议签署并履行后,三方就本案纠纷事宜全部了结,再无其他争议。
6、除本协议约定款项外,乙方、丙方无需就案涉工程再向任何个人或公司支付任何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尚有未决小额诉讼、仲裁涉案金额总计 6,013.39 万元,其中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3,631.39 万元,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2,382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合同纠纷等,上述案件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签署《和解协议书》事宜是公司根据该事项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综合判断、从保障公司利益角度出发所做出的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前期已针对该事项及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计提预计负债,本次和解不会对公司本期或者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和解协议执行进展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和解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