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码:2023-072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和解协议书暨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签订《和解协议》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和解协议》之甲方
3、涉案金额:工程款 2,148,297.63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签署《和解协议》事宜是公司根据该事项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综合判断、从保障公司利益角度出发所做出的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前期已针对该事项及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计提预计负债,本次和解不会对公司本期或者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和解协议执行进展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甲方”)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与天津市华水自来水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水公司”或“乙方”)就无极县综合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纠纷签订《和解协议书》,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 2022 年 7 月 4 日收到华水公司的仲裁申请书(案号为[2022]津仲字第 0682
号),其主要诉求为裁令公司向其支付无极县制革废水集中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的工
程 款 及 利 息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7 月 5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公告(二)》(公告编号:2022-059)。
二、案件进展情况
甲方: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 号
法定代表人:范宁,董事长
乙方:天津市华水自来水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海源道 2 号
法定代表人:韩存福,董事长
针对[2022]津仲字第 0682 号一案,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之间的该工程结算金额为 22,148,297.63 元(不包含劳动监察直接支付于洪涛 2,356,700.00 元),甲方已付乙方工程款 20,000,000.00 元,甲方至今尚欠乙方工程款 2,148,297.63 元;
2、甲方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前向乙方支付剩余工程款 2,148,297.63 元;
3、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 2,148,297.63 元后,乙方应当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2022]津仲字第 0682 号案件的仲裁请求及申请解除该案件的相关保全措施;
4、乙方收到上述第 2 条约定款项后,乙方不再要求甲方就该工程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尚有未决小额诉讼、仲裁涉案金额总计 6,013.39 万元,其中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3,631.39 万元,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2,382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合同纠纷等,上述案件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签署《和解协议》事宜是公司根据该事项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综合判断、从保障公司利益角度出发所做出的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前期已针对该事项及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计提预计负债,本次和解不会对公司本期或者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和解协议执行进展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