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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9

津膜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码:2021-099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天津经济技
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 号公司会议室。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以书面方式
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名),监事刘晓晖女士、陈豪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晓晖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一、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提名毕然女士、陈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毕然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投票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提名陈豪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投票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陈豪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表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的义务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编码:2021-101)。

    2、《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经营状况,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魏海英女士根据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任职务领取相应薪酬人民币 48 万元/年(含税);非职工监事毕然女士、陈豪先生不以监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薪酬。

  本议案因关联监事陈豪先生、魏海英女士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毕然,中国国籍,未持有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护照,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迈阿密大学,金融学硕士。2020 年 4 月至今历任内蒙古航科君富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现任天津膜天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毕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天津膜天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单位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和 3.2.7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担任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

    2、陈豪,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北京天健兴
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高级项目经理,现任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财务部业务经理及本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单位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和 3.2.7 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担任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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