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2 证券简称:天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23092 债券简称:天壕转债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8,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9.12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时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6 月 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2024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9.12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8,000 万元(含),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1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 5,482,456 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 0.63%;按回购金额上限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12 元/股进行测
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 8,771,929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顺延实施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上限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9.12
元/股(含)分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 5,482,456 股,不超过 8,771,929
股,则注销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后
(下限 5,000 万元测算) (上限 8,000 万元测算)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6,056,350 4.15% 36,056,350 4.18% 36,056,350 4.1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32,923,202 95.85% 827,440,746 95.82% 824,151,273 95.81%
三、股份总数 868,979,552 100.00% 863,497,096 100.00% 860,207,623 100.00%
注:上述变动前公司股本结构为 2024 年 6 月 3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载数据,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公司未来发
展前景的坚定信心。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
产 8,812,584,091.6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229,235,808.43 元,
流动资产 2,824,445,814.95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
上限8,000万元占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91%、1.89%、2.83%。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等多方
面因素,管理层认为 8,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49.57%,流动
比率为 0.89,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
业务发展稳定,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
司合并口径下货币资金余额为 1,318,327,430.89 元,较为充足,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3、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9.12 元/股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771,929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当前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在 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出售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处置达成处置办法。
5、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涉及的相关事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