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2 证券简称:天壕环境 公告编号:2022-082
债券代码:123092 债券简称:天壕转债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签订天然气供应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后续业务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后续签订的正式购销协议为准。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作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2年9月22日,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河北公司”)签订了《天然气供应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天然气供应方面展开全面合作。
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未来将根据本协议的履行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
3、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体育北大街 151 号
4、负责人:赵伟
5、统一信用代码:91130000670344224N
6、经营范围:受公司委托对公司在河北区域内发电企业(供热企业)及相关产业的项目投资、电源开发、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进行经营管理。
7、关联关系说明: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三年类似交易情况
年份 销售额(元)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2019 年 - -
2020 年 - -
2021 年 147,864,995.56 7.21%
注:1、“神安线”管道项目山西-河北段于 2021 年 7 月通气,因此 2019 年和 2020
年尚未形成销售;
2、此表系公司与华电河北公司所属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的交易情况。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华电河北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华电河北公司所属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热公司”)九期燃机项目天然气需求 8 亿立方米/年,未来还规划有两个天然气热电项目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天然气锅炉项目陆续投运,华电河北公司天然气总需求达 24 亿立方米/年。
华电河北公司天然气用气需求大,要求供气可靠、稳定;公司拥有“神安线”干线管道的输送优势,可直供华电河北公司所辖电厂,实现稳定供应。
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双方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天然气供应方面展开全面合作。
(二)合作原则
1、长期合作、远近结合、先易后难
先期以石热九期项目开展合作,力争 3 年内达到 4-8 亿立方米的合作规模。
后期参照石热九期项目的合作模式,进一步开展鹿华热电、裕华热电以及分布式能源项目的供气合作。
2、锁量、控价、保供
双方同意针对每个项目签订长期供气协议,锁定年度供气量及冬夏季供气比例,按不高于市场价格的原则确定供气价格,根据锁量、控价和保供的原则建立价格调整机制。
(三)石热九期项目合作
双方同意,按上述合作原则,石热九期项目单位(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代表需求方,天壕环境指定销售分公司代表销售方签订具体供气协议。
(四)工作机制
为顺利推进战略合作,双方成立联合工作组,具体对接和开展各项合作工作,并各自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双方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沟通工作进展并协调解决合作事宜。
(五)其他
1、本协议仅表达双方战略合作意向,所有购销事宜应以正式购销合同为准。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是公司通过“神安线”管道项目进一步拓展天然气销售市场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与华电河北公司构建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协议作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后续业务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后续签订的正式购销协议为准。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作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过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1)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7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1天壕E2,债券代码:117188)完成换股5,256,567股,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5,256,567股,占总股本比例0.6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换股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2)2022年7月21日,公司副董事长温雷筠,董事、总经理闫冰,财务总监刘彦山,董事、董事会秘书汪芳敏因股权激励分别被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万股、60万股、8万股、8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暂无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或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天然气供应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