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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环境: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9

天壕环境: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32          证券简称:天壕环境      公告编号:2020-058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9日(周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中心B座906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作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2,686,13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99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4,1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4%。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所持股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63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71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222,686,13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3,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222,686,13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3,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222,686,13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3,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222,686,13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3,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686,033股,反对0股,弃权1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3,000股,反对0股,弃权1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222,686,133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3,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余洪彬、王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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