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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环境: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31


证券代码:300332      证券简称:天壕环境      公告编号:2019-036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31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15:00至2019年5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中心B座906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作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4,472,93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02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5,2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所持股有表决权份合计425,2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4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427,833股,反对45,10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0,100股,反对45,10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932%。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427,833股,反对45,10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0,100股,反对45,10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932%。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427,833股,反对45,10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0,100股,反对45,10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932%。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427,833股,反对45,10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0,100股,反对45,10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932%。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427,833股,反对45,10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0,100股,反对45,10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932%。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4,427,833股,反对45,10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0,100股,反对45,10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9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余洪彬、罗汝琴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