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朱志坚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蒋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李玲玲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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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政 殷爱荪 任 佳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