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正常运作的需要。
2、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九名,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陈林森、虞樟星、蒋敬东、朱志坚、邹奇仕、蒋林;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杨政、殷爱荪、任佳。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书面同意。
3、经审阅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我们认为九名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本次提名的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同意
将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标准合法、合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确定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津贴标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是基于项目实施环境及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作需要和投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对“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二期工程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子公司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子公司盐城维旺本次使用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庄松林 施 平 王庆康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