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21-064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大维格”)
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作出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1 号)核准,公司向 9 名
特定对象发行了 33,613,44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23.8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799,999,991.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7,737,371.1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2,262,619.82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223 号)。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相关规定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内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80,000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799,999,991.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82,262,619.82 元。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0,000 万元,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号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 55,000.00 35,000.00 33,226.26
学级板材项目
2 SVG 微纳光制造卓越创新 55,671.61 35,000.00 35,000.00
中心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20,671.61 80,000.00 78,226.26
上述“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光学级板材项目”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旺科技”)之全资子公司盐城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维旺”)负责实施,公司将通过向维旺科技增资暨维旺科技向盐城维旺增资的方式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等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
四、相关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782,262,619.82 元,少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监事会意见
此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