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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通过私募基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苏大维格: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通过私募基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21-038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通过私募基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与相关方签订了“和德投资成长动量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通过该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已通过“和德投资成长动量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42,800 股,合计增持金额 2,001.73 万元,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计划通过私募基金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基于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林森、董事兼总裁朱志坚、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姚维品、副总裁蒋林、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旺科技”)总经理方宗豹、控股子公司苏州维业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达”)总经理周小红与相关方签订了“和德投资成长动量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和德成长动量基金”)基金合同,并通过和德成长动量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近日,公司收到上述人员通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和德投资成长动量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持股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和德成长动量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和德成长动量基金持有公司842,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7%。

    3、和德成长动量基金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4、本次公告前6个月,和德成长动量基金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拟通过和德成长动量基金增持公司股份。

    2、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

    3、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增持
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股份不存在锁定安排,将按照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份的相关规定自动锁定。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通过和德成长动量基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842,800 股,增持比例为 0.37%,合计增持金额为 2,001.73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林森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237,9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22%;董事兼总裁朱志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82,5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姚维品、副总裁蒋林、公司全资子公司维旺科技总经理方宗豹、控股子公司维业达总经理周小红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林森与朱志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较增持前无变化。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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